水文队(站)安全生产细则(二) |
| 时间:2011-05-03 11:34:30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通辽水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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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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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标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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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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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管理
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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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杜绝发生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宗教活动,传销活动;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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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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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在责任范围内,不发生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、经济案件;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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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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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所属站人员不发生黄、赌,毒等社会丑恶现象;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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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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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认真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,积极整改安全隐患,不发生上述“三防”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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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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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和谐
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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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团结协作,建立良好工作秩序,促进单位和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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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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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与地方群众及相关部门和谐相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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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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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杜绝因个人不良言行而对单位或他人形象,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;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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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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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避免发生无原则纠纷,搞小帮派体系。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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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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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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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满分为100分,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,85—95分为合格,70-85分为基本合格,7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以上各项考核内容按总数100分标准进行扣分,扣完为止。标有“★”条款为“一票否决”事项,“一票否决”的事项按照《通辽水文安全生产“一票否决”实施办法》执行。责任事故是指发生在辖区内的责任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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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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