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汛期工作,落实防汛责任制度,确保“安全渡汛”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局长值班制度
1.进入主汛期,由局长、副局长24小时轮流值班,值班领导为当班防汛第一责任人。
2.值班领导要深入水情值班室,及时了解流域上游及境内降雨、洪水情况,熟悉洪水传播规律,掌握洪水调度方案。
3.出现较大暴雨或洪水时,值班领导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会、会商会,按程序发布雨情、水情及水文预报。
4.当水文测报设施出现水毁或险情时,值班领导要当机立断,及时组织抗洪抢险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做到测得到、报得出。
二、水情值班制度
1.进入汛期,实行科长轮流值班制度。
2.值班科长要随时听取水情人员、测站人员关于雨情、水情方面的报告。
3.当出现十年至二十年一遇暴雨、洪水时,值班科长及时启动暴雨、洪水预报方案,做出相应水文预报。
4.当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暴雨、洪水时,值班科长要及时将雨情、水情,向值班局长报告,并协助值班局长组织水情预报及信息发布。
5.水情值班人员,要认真做好雨情、水情的收集、传输、上报工作,完成水情日报、月报、公报的编写工作,完整填记值班日记。
三、测站值班制度
1.汛期实行站长值班。
2.站长要按有关技术规定组织好水文测验,完成水文数据采集工作。
3.按要求拟核各类水情电报,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传送。
4.当情报采集及传输出现困难或问题时,要设法改变采集及传输方案,确保情报畅通。
5.遇有不可抗力或测报人员安全不能保证时,要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,组织测报人员撒离现场,保护好水文资料,尽可能做好洪水信息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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